海北州教育局主要职责
州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州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单行条例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民办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学校基础建设。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一)承担州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