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全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工作;指导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双语”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负责协调普通学校举办民族班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承担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