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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jyadmin 发布时间:2021-04-15 11:56 信息来源:海北州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北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承担有关责任。

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由局党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

四、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六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信息的;

(七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八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违反规定收费的;

(十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十二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和规定被追究责任的,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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