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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海北州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11:46信息来源:海北州教育局 责任编辑:jyadmin 浏览量: 【字体: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2021〕105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25〕34号)文件精神,2025年起,海北州将持续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请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2021年毕业且当年自愿到海北州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连续服务3年以上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到就业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确保及时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于2025年7月23至8月10日之前向就业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 申请办理地点及咨询热线电话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D区(D01、D02、D03窗口)

咨询热线电话:0970-8612678

祁连县教育局2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广场中路2号)

咨询热线电话:0970-8676421

海晏县教育局1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青海湖路16号)

咨询热线电话:0970-8632664

刚察县教育局2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苑路1号)

咨询热线电话:0970-8652775

 

附表1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附表2: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海北州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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