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青学事务〔2026〕6号)要求,为做好我州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申请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届、2022届高校毕业生,并在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州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
二、申请文件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2021〕105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25〕34号)。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
4.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我省补偿代偿政策。
5.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学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6.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西宁市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以外的地区。
7.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及我省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格尔木市属地级市,市区工作人员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8.我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2年服务期满终止服务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业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规定条件且三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的,视为连续服务,可申请补偿代偿。服务期未满2年离开服务单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9.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正常调动、提拔而变更基层服务单位,视为连续服务,变更的工作单位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偿代偿。
10.因个人原因中断服务到其他基层单位就业的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11.连续服务不满三年的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四、报送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准备如下材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2.《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就业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录取通知等复印件,需能清晰体现服务年限、工作地点、单位性质。(机关单位同)。
4.工作地点存在二次分配(如分派到不同乡镇站点等),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公积金明细等证明材料,需能够证明缴费时间为连续的36个月(显示年月、缴费单位)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未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或毕业后未享受中央、其他省份免学费政策的承诺书。
8.申报材料存在漏交、内容不清晰的情况,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于4月25日(工作日受理)前向工作所在地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政策咨询电话
海北州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70-8646357
联系人:马玉英
门源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70-8612678 联系人:车国胜
祁连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70-8676421 联系人:华开辉
刚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70-8652775 联系人:索南扎西
海晏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70-8632664 联系人:刘海萍
附件: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证明》
2.《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申请表》
3.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4.个人承诺书
附件
海北州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办理公告.doc
海北州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